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卅一日臺北報導】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,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,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,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,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…<詳全文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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